对中朝关系的真正考验
悟道人
1961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周恩来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金日成在北京签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全文核心部分共七条不长,摘录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州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二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第三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第五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六条 缔约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维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七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平壤互换。
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条约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须在期满半年内向对方提出,否则《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自动延长二十年。
1981年、2001年条约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至2021年。
可以说,《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约以来的半个多世纪,这个条约为维护朝鲜半岛和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压舱石作用。尽管中朝关系多年来也曾有过不甚融洽的时候,但总的来看两国之间用鲜血凝成的友谊,还是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中朝两国领导人的多次互访,也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今年又到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否续约的时期,全世界也都在关注这件事。笔者坚定赞同并相信再来次20年的续约,对维护中国和朝鲜的共同利益、保卫世界和平,都将是至关重要的。世界并不太平,战争的阴影依然存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地采取必要措施,不失为明智之举。
中朝两国人民是热爱和平的人民,我们不希望战争更不会主动挑起战争,但如果敌对势力胆敢把战争强加于我们,中朝两国人民必将如当年那样同仇敌忾并肩战斗,再次彻底打败侵略者!